父母欠債可以找子女要錢嗎?

俗話說父債子償天經地義,但是這句話放在現代社會卻并不實用。成年的子女與父母在法律上是獨立分開的人,一般各自過各自的生活,自己的債務自己承擔,所以父母欠的債務一般來講子女是沒有義務來償還的。對于出借人來講是不是太不公平,得平探長說其實有一種情況例外。
如果欠債人去世,其子女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。出借人可以申請從遺產中得到償還。但根據法律規定,子女同時也要在父母的財產范圍內承擔父母的債務。舉個例子,如果父母的遺產價值500萬,欠債300萬,那么子女在繼承500萬元的遺產的同時,還要承擔300萬的債務。如果欠債多于500萬,子女則只需承擔500萬的債務,多出來的債務,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愿意替父母還。
另一種情況是子女明知道父母已經資不抵債,還與父母串通,將父母名下的財產轉移至自己名下,或者轉移至別人名下,使得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。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,子女在法律上是具有過錯的,需要與父母一起還債,還債的比例需要根據子女自身的過錯與轉移財產的情況確定。
如果欠債人與他的子女經營的是家族式企業,父母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子女是公司股東,公司出現債務糾紛問題,子女需要在股東出資范圍內承擔債務。但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合伙辦企業的話,子女作為合伙人可能需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。所以,先查查欠你錢的人名下的企業吧。
最后就是子女本人自愿償還。得平探長說這類的情況最為常見,父母欠了很多債,子女向債權人保證,父母一定還錢,甚至提供擔保。如果到了還款的期限,父母仍然還不了錢,子女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如果子女與債權人協商好,愿意承擔一部分或全部的父母的債務,那么到了還款的期限,子女就要償還債務了。
